6月1日,立法會通過強積金修訂。強積金將可投資於中央政府、人民銀行和三家內地政策性銀行所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券。強積金修訂將會在6月10日刊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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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可為成員提供更多元的投資選項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歡迎立法會通過《202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修訂議案是因應強積金計劃成員及業界的訴求而制定。他認為內地政府債券具有重大投資潛力和分散風險的優勢,修訂可為強積金計劃成員帶來更多元的投資選項,並能把握內地債券市場發展帶來的機遇。他續指,內地債券市場目前屬亞洲最大和全球第二大的債券市場,修訂將有助推動與内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進一步加強香港作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地位,助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最多三成資金可投資單一或無條件擔保債券
修訂通過後,中央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將列為「獲豁免當局」。而強積金成分基金最多可把30%的資金投資於單一獲豁免當局同一次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券。此外,強積金成分基金亦可把所有資金投資於同一獲豁免當局發行或無條件擔保並包含至少6次不同發行的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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