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地知名跨欄運動員劉翔狀告新東方侵犯自己的肖像權,同時要求新東方連續60日在報紙及微信公眾號作道歉,以及賠償150,000元人民幣以補償精神上的損失,但法院的裁決結果卻未如劉翔預期,想了解更多,記得睇落去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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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翔狀告新東方侵權
近年來內地補習行業受到打壓,迫使其開始轉型,其中知名補習社品牌新東方早前因轉營電商直播成為焦點,近日更因與內地跨欄運動員劉翔的案件,鬧得滿城風雨。北京互聯網法院早前公布,裁定新東方因未經許可使用劉翔肖像,宣傳商業信息,侵害其肖像權,須向劉翔道歉與賠償6000元人民幣。
案情指,新東方2016年於微信公眾號發布名為《從8年前的劉翔到今年的傅園慧,中國這才真正強大起來》的文章,涉676人次閱讀量,文中附有劉翔賽場上照片,內文附有新東方「美國小常春藤中學全國巡迴展覽」廣告宣傳。
新東方未有侵權?
原告人劉翔立案時提出,要求新東方停止侵權行為;集團需連續60日在報紙及微信公眾號作道歉,報紙版面不得少於9厘米乘14厘米以及經濟和精神損害索償150,000元人民幣。但最終法院指出新東方未有醜化劉翔,污損、侵權情節輕微,僅需書面致歉及內容經由法院審核。原告未有精神損害及合理開支憑據,因此該院不予支持因此其他賠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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