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萬名球迷花錢買門票,昨日(5日)打算入大球場欣賞阿根廷球王美斯踢波的英姿,結果美欺全程坐足後備席無出過場,惹來全港球迷公憤,斥美斯為「美欺」,認為事件涉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豈有此理。消委會表示,最近接獲38宗相關的投訴,當中有29宗為本地消費者投訴,9宗為旅客投訴,金額涉$216,964元,當中最高一宗的金額達$2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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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嗎?
到底事件是否涉違反商品條例,可能要打過官司至知,不過大部分宣傳品均以個別球員的照片為主,而主辦單位的宣傳刊物一直表述球隊將由個別球員領軍,消費者對於該些球員參加表演賽實屬合理期望,可惜最終事與願違,令一眾本地及海外消費者大失所望。
消委會又指,即使有關活動於出售門票時未有列明或保證個別球員必定會落場,惟同時未有解釋個別球員可能因傷而未必能夠參賽。
至於有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消委會指有待執法部門研究,消費者亦可徵詢獨立法律意見。
不要撕票有機回水
事件發生後,球迷都叫有關單位起碼要「回水」,消委會表示,明白球迷想觀摩球王的風采,又認為退票或退款未必是球迷心中理想的安排,又敦促主辦單位從速交代事件詳情,會否有其他安排或補償去安撫球迷的情緒。
消委會提醒買了門票的球迷不要嬲到撕票,應該保留票尾及收據,日後可用作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