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的發展發展一直不如人意,目前僅有14家香港SPAC遞表,只有5家獲批,不過成交量低,零成交時常發生。業界渴望情況早日改善,其中諾圻資本有限公司主席王幹文發表「SPAC 2.0」版本,建議有關上市條件可進一步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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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B規定最低籌資額10億元過高
現時香港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上市規則(18B規則)過於嚴格,有關業界一直以來渴望當局放寬上市條件。有「亞洲SPAC教父」之稱的諾圻資本有限公司主席王幹文為此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允許普通投資者參與SPAC的認講及交易,並取消發起人的提成權(earn-out right)等,以吸引更多優質併購目標在香港發生。
王幹文比較美國及香港SPAC的上市規則,認為美國SPAC之所以能夠在世界眾多市場中鶴立雞群,原因是當地的SPAC規則能平衡各持份者的利益,投資者獲得下行風險保護及通過權證行權獲得較佳的潛在回報。相反香港就SPAC的「18B」規則打破了各方持份者間的平衡,削弱對各方的吸引力。他又指,18B規最低籌資額為10億港元過高,加上國際投資參與度低,零成交情況經常發生,交易缺乏流動性。
他又批評SPAC上市的審批期過長,目前仍未上市的9家SPAC,距首次遞表至今已普遍超過1年,包括巨實力的專業機構,如中銀香港資管等,情況不理想。
倡SPAC 2.0平衡各持份者
有見及此,王幹文提出了香港「SPAC 2.0」版本的建議,希望香港SPAC上市方向能夠獲得內在平衡。
這些意見包括,就18B規則的要求,應盡量簡化,而且有需要提升上市審批的可預見性及時效性,並要求取消發起人的提成權,由發起人直接參與認購SPAC上市時發售的SPAC股份。他又建議,允許併購交易和落實PIPE投資同步推進,兼顧估值背書與併購交易推進效率,增加上市便捷性等。
王幹文指出,他提出的「SPAC 2.0」,與港交所目前對SPAC的定位並沒衝突,旨在檢視及優化,兼顧投資者、發起人及目標公司的利益,促進優質目標公司快速上市融資,實現SPAC本身的獨特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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